“各级政府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据中新湖南网报道,这是湖南省政府11月28日提请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建议提高在该省创业、工作或生活的华侨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湖南现有9000多名留学人员,已有3000多人回国,分布在全省各地、各行业,且大都是各个领域的中坚力量。其中,近300名海外留学人员在湘创办了200多家企业。
此次提交的修订草案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侨情变化,在湖南1992年制定的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基础上提出。
修订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受灾、失业的归侨、侨眷作为当地扶贫、救灾、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在资金、技术、交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给予救济,并适当提高标准。
根据目前城市居民买房难的问题,修订草案提出:归侨、侨眷符合租用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草案还对归侨侨眷参政、议政的权益作出了保障,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可以依法推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