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城市新公害“犬患”目前是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但这个话题已不是第一次提起了,往往是集中治理一段时间后,各种因养狗产生的问题又泛滥成灾。我在“养狗大国”德国生活多年,柏林城市人口400余万,登记在册的狗有10万只。在柏林,爱狗的人和恨狗的人时不时上街游行,慷慨陈述各自爱恨的理由,但两类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尊重,也能和平共处。究竟有什么奥秘呢?摘录几条德国的养犬规定,相信各位一看就心知肚明了。
第一条:养狗人养的狗以两只为限,必须缴纳“狗税”。在柏林,养第一只狗每年交120欧元,养第二只再交180欧元(警犬、导盲犬除外)。这里的“养狗人”,上至政府首脑,下至劳苦大众,无一例外。不交税偷着养狗的,或养狗未及时申报纳税的,要被罚款1万欧元。
第二条:养狗人必须为狗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这是一个强制的“狗损保险”,用于赔付狗给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养狗人每年为狗缴纳75欧元至270欧元保险费,一旦出险,最高可获得100万欧元的赔偿。狗肇事,小到咬坏了他人的物品,大到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保险公司都先行赔付。
第三条:在露天的公共场所,狗主人必须用不长于两米的绳子牵着狗;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牵狗绳不能长于1米。严禁狗进入儿童游戏场、休闲草坪、游泳池等一切标明“狗不得入内”的场所。在公共场所对狗看管不力的,要被罚款1万欧元。
第四条:只有拥有独立住宅的人才能养“危险性”的狗,且房屋周边要悬挂警示标志。严禁在公寓楼、多家居住的住宅楼里养“危险性”狗。这种狗出门必须佩戴“审批标志”、口罩,狗主人要携带养狗资格证明备检查。不采取安全措施就带“危险性”狗上街的,要被罚款5万欧元。不申报,私自喂养、出售、训练 “危险性”狗的,要被罚款5万欧元。
等等等等。
总之,在德国养狗,只要出了家门,狗主人就要小心翼翼、提心吊胆。守法是养狗的前提。如果狗肇事、伤人,狗主人除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被吊销养狗的“执照”。为了让狗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很多狗主人把狗送到“狗学校”里接受培训。
在“狗学校”,第一课就是让狗学会不对他人,特别是对儿童有任何攻击行为。另外,良好的卫生习惯、看红绿灯过马路、与其他狗礼貌相处,也是必修课程。看到这儿,您肯定要笑了:这哪里是养狗啊,简直和养孩子差不多。的确如此,爱狗的德国人把狗视为家庭成员之一,对培养它倾注了很多心血。养一条“有礼貌、有教养、守秩序、对别人友好”的“文明狗”,是狗主人的骄傲。
让爱犬立志做“文明狗”
说了德国的养狗政策,再说说我在国内和德国亲身经历的几个“狗故事”。
我在国内时,住在北京亦庄一个风景如画的小区里。去年的某一天,我的邻居刘先生去上班,在打开汽车门的一刹那,一只小黑狗突然从草丛中蹿出来,在刘先生的小腿上咬了一口。这下刘先生班也上不成了,赶紧去打针。肇事狗的主人和刘先生住在同一栋楼里,却一声不吭。此后,在物业公司经理的带领下,刘先生登门问罪,才勉强换来一句“对不起”。
夏天的傍晚,居民们在环境优美的小区里散步,身边总有大小十几只没有牵绳子的狗,奔跑穿行于人群之中。两岁的圆圆站在妈妈身边玩耍,旁边有一只小狗突然追着圆圆跑,圆圆刚会走路,哪里跑得过狗,被狗一口咬住脚踝,顿时鲜血直流。这一切发生在几秒钟之内,圆圆妈根本来不及反应!狗主人主动提出赔偿300元医药费,但给圆圆一家造成的伤害,又岂是区区300元可以补偿的?这事发生时,我女儿出生才5个月,细嫩的小脚丫还没有我的手指头长。这一口要是咬在我女儿脚上……我不敢多想,再也不敢在狗多的时候抱着孩子去散步。
就在我对深受“狗害”困扰的邻居们深切同情的时候,一件不愉快的事在我身上发生了。那天下午,我开着车带女儿看病回来,进了小区,我放慢了车速,一只大狗突然从马路的一侧蹿出来,我一脚急刹车,孩子、孩子的姥姥姥爷在车内人仰马翻。狗主人站在旁边,抚摸着大狗,一个劲儿地安慰:“别怕,宝贝,吓着你了吧?”我礼貌地告诉她,必须牵狗绳,这样也是为了狗的安全考虑,并请她在规定时间遛狗。不料,刚才一脸慈祥的“狗妈妈”一下变了脸:“轧死了我的狗,我活该!我就不牵绳子,你管不着!”为了保护这条狗的性命,我踩了急刹车,车里小孩哭、大人叫我都没说什么,按照“狗妈妈”的逻辑,难道我应该轧死她的狗?
来柏林前几天,广播里说,一辆机动车正常行驶,一只狗突然横穿马路,司机躲闪不及,把狗轧死了,还引起了交通拥堵。狗主人因此把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当初购买狗的费用6万元。法庭一审判决司机赔偿6千元,狗主人不服,提出上诉。到德国后,我把这个故事讲给德国朋友欧勒听。欧勒也养了一只狗,他以为我把“原告”和“被告”说反了——司机应该状告狗的主人,怎么可能反过来呢?他问我这狗上了保险没有,如果交通管理部门以“引发交通事故”提起诉讼,这狗主人又要赔偿司机,又要赔偿交管部门,还要缴纳“公共场所看管狗不力”的罚款,这得赔多少钱啊!
狗是人类千百年来忠实的朋友,但狗毕竟是畜生,兽性之中本能地带有对其他人或物的攻击性(这话“狗爸爸”、“狗妈妈”们可能不爱听,却是事实)。但养狗的人,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已经是“高等动物”了。所以,要治“狗患”,就要先治理养狗的人。美国有著名的“三吠法案”:在居民区内,犬吠超过3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国内也有如此严厉的措施,狗主人恐怕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放心大胆”地任狗为所欲为了。另一方面,如果狗主人真的爱狗,就请你悉心教导它,至少让它不要伤害、妨碍别人,立志做一只“有礼貌、有教养、守秩序、对别人友好”的“文明狗”。当然,要求狗做的一切,狗的主人自己首先要做到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