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签证条件
除了永久居民回程签证,其它澳签证都有签证条件。学生签证在旧政策下的签证条件主要有8202、8501、8206、8533、8101和8105。
8202签证条件要求学生至少满足80%的学校出勤率。 8501签证条件要求学生必须购买海外学生健康保险。
8206签证条件要求学生入学后不得转语言学校和12个月内不得转主要课程学校。
8533签证条件要求学生入境后七天内通知学校其住址和搬家后七天内通知学校其新住址。
8101签证条件规定学生不准打工。第一次获得的学生签证都有8101条件。
8105签证条件允许学生在学校开学期间每周打工不超过20小时。8105条件须在学生入学并开始上课后方可申请获得。
移民成文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学生如违反签证条件8105和8202,移民部长必须取消其签证。移民成文法第15条规定,持签证人的签证一旦被取消,该人即成为非法非公民,既所谓“黑民”。移民成文法第189条规定,非法非公民必须被拘留。
新移民条例维持原来所有有关学生签证的签证条件,并引入了两项新的签证条件:8534和8535。
8534签证条件规定凡自费学生在澳所报课程不超过10个月,则通常不得在澳申请任何其它签证。
8535签证条件规定持签证人通常不得在澳申请任何其它签证。这一条件主要针对由中国政府或澳联邦政府担保的学生。
4.家庭成员
有关家庭成员的新移民条例主要有:1.主申请人报读课程超过12个月方可携带家属;2.主申请人配偶在澳全时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监控权和责任从移民部下放至学校自2001年6月4日起,移民成文法第137J条和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成文法第20条开始实施,从此将部分有关学生签证事务的监控权和责任从移民部下放至学校。这些条款规定,如学生违反签证条件,学校必须给学生和移民部发出通知,要求该学生28天内到移民部报到。如该学生不按时报到,28天后该学生签证自动被取消,与学生是否收到通知无关。同时规定,任何学校违反此法将受刑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