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百所英国澳大利亚名校申请 高中生、大专生留学英国 2008最新英国大学排名 澳大利亚大学星级排名 |
![]() |
| 您所在的位置:东西方留学 > 留学丹麦 > 丹麦的政治 |
|
丹麦的政治 ·国家元首:女王玛格丽特二世(Margaret II),1972年1月14日即位。 ·宪法: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1920年、1953年两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经议会5/6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国际机构。 ·议会: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 ·司法机构:法院分三级。全国有最高法院1所、中级法院2所、初级法院82所。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庭、特别诉讼法庭、仲裁法庭和宗教法庭等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6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最高法院院长雅克·赫尔曼(Jacques Hermann)。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设总检察长1名和检察官9名,均由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 |
| 网站首页 - 东西方简介 - About ewedu.net - 业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欢迎友情链接 - 会员注册 |
| 2008(since 2001) 东西方留学网 |